專題分析報導

由建築技術規定 (內政部頒佈) 來看航空警示燈的漏電事故(上)

財團法人台灣電氣檢測中心顧問
顏世雄   教授(國立成功大學電機系)

      如果落雷電流的一部分借道電視機天線,則如圖 3,雷電流經該電視機就會引發所謂『電爆』無誤。

六、結言

      本文擬提醒各位讀者的是,本事故案的最大錯誤是把避雷針當作航空警示燈的燈架,以及亦有許多狀況是當作電視機天線支架使用的嚴重錯誤。且很遺憾的是這種錯誤在到地的大樓屋頂上到處可見。 結論是『路歸路,橋歸橋』。避雷針歸避雷針,航空警示燈、天線等的支架歸設備的支架,呼籲千萬不可以兼用以免發生如本案例,把漏電的洩漏電流傳輸至其他設備,或把落雷電流引進用電設備。而且要注意兼用是違反『建築技術規定』的。而配電系統沒有裝漏電斷路器亦是違反『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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