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分析報導

由建築技術規定 (內政部頒佈) 來看航空警示燈的漏電事故(下)

財團法人台灣電氣檢測中心顧問
顏世雄   教授(國立成功大學電機系)

      如果如圖 1 (d),漏電沒有達30 mA,沒有斷電,但當人体接觸後漏電電流包括接觸電流超過30 mA,漏電斷路器跳開斷電,人体得到保護。

五、避雷針就是引雷針

      一提到『雷害』,大家都會想到裝『避雷針』。但其實一般的避雷針 (除非是消雷針) 是『引雷針』,作用是要把有害的『雷電流』引進後儘快倒入『電流的垃圾場』大地。既然雷電流是有害的『垃圾電流』,就愈快丟出去,丟進大地愈安全,所以『建築技術規定』規定接地線的接地電阻必須是10 Ω以下,當然是接地電阻是愈低愈好。但雷電流會自動找阻力最低的最快路徑,如果家電設備是此最低阻立路徑的一部分時,家電就會遭殃。 即是家電沒有在線上,但亦有雷電流由牆上的插座破壞插座的絕緣跳到建築物的鋼筋放電的可能。

      現在很多大樓上的避雷針上面附掛航空警示燈、電視機天線等回路,當避雷針受到雷擊時,如圖 2,只要有一部分雷電流借道航空警示燈配電線進入大樓配電系統後才入大地,則全大樓的用電設備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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